3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2019年版的重新修订,分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7大类别。在氢能领域,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被划分至清洁能源产业类别内。具体内容如下:
1.2.2 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
包括利用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关动力系统和设备制造。
1.2.4 新能源飞行器制造
包括电动、氢动力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动力飞行器制造。
1.4.3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包括鼓励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的开发和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氢氟碳化物指可能引起气候变暖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全氟化合物、溴系阻燃剂等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化学品。
4.1.12 燃料电池装备制造
包括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制造。
4.1.13 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
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碱性电解槽、PEM电解槽、SOEC 电解槽、AEM电解槽、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装备,以及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固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形态的氢储运所需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管道、氢气阀门等装备制造。
4.2.9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氢电耦合、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运行维护、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和氢能应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4962 )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T29729)、《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氢气储存输送系统》(GB/T 34542)、《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 4006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GB/T 29123)、《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GB/T27748)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图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